Brand Design
品牌的构成可分为精神文化部分、物质部分和行为文化部分,并由此形成品牌的三大系统,即精神文化系统、物质系统、行为文化系统,三者的有机结合构成完整的品牌系统:
精神文化系统是品牌的灵魂,它决定了品牌的存在方式、理念等精神文化因素的组合方式。
品牌精神文化系统是构成品牌所必须具备的相关精神、文化、特质的集合,它赋予了品牌事物在其精神上的规定性。
品牌精神文化的集合构成了品牌精神文化结构的整体性。品牌梢神文化系统是品牌的核心部分,影响它的决定性田亲来自它所对应的市场需求或目标愿望,它可分为以下子系统: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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.视觉系统。包括利用平面、三维等手段为品牌创造平面视觉符号与相关环境艺术设计。
.语言系统。语言是思维(精神)的外壳,是精神的直接反映。品牌语言结构系统是指品牌精神文化在语言上的反映,它可因为其表述事物范围的不同来划分、分类,如语言的理念部分、广告部分、管理部分、营销部分,由此形成品牌的语言识别并构成品牌语言环境。
.知识系统。具体品牌的知识系统形成不同的品牌知识结构,知识结构包括了品牌自主性知识产权与非自主性知识产权两大部分。
自主知识产权是指品牌所创造的相关专有知识、技术、技能。
非自主件知识产权则是不为品牌所独有的相关知识类资源。
知识系统的结合水平决定了品牌在相关知识上的运用、创造与整合能力,它的集合水平、组合方式,形成品牌的具体面貌。它反映了品牌的科技、知识水平。
·智能系统。智能是指智力与能力的结合,它同知识相比较体现为极强的动态性、灵活性,智能系统在发现问题、解决问题,组合多种资源,实现新可能,以及决策、发展方向选择,创造新财富等方面部具有决定性的作用。它是品牌系统中最具革命性的因素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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从其内部结构上看,它可分为两大类:
一是精神属性的智能结构组合,如品牌需要的各类人力资本;
二是物质属性的人工智能或机械智能,如办公设备、生产设备等。
精神属性的智能结构组合是决定品牌发生、发展、壮大的根本保证,它既是品牌的操作者、实践者,又是品牌命运的掌控者。精神、智能结构的有机优化组合不仅决定人工智能的组合样式,并决定着品牌对相关事物的认识能力、分析能力与选择能力。
在信息、资讯高度发达的今天,选择能力已经成为一种重要的决策能力,它比投入和努力更重要。
美国学者、咨询专家詹姆土·空恩、乔丹·巴洛奇、卡伦.兹思,在其著作《新爆炸》中指出,智力是创造知识的能力,是合理或局级运用智慧的能力。它包括内容如下:
认识性知识(know what)即科学的规律和事实;
高级技能,即诀窍(K M。w how)。足够好的可进行有效竞争与完成一顶任务的能力;
系统理解(Know why),理解各个关键变量之间的相互关系和相互作用的程度;
有目标的创造、发现或创新(Care why),联系两个或更多学科来创造全新功效的能力;
直觉与综合(Perceive how and why),理解或预见不可直接衡量的各种关系的能力。
.信息系统。信息以物质为载体并反映其本体的运动规律、存在状态,是本体与相关事物的关联程度,影响与作用的一种表征,因而具有重要价值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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品牌的信息结构可分为两大部分:
一是品牌内部信息结构;
二是外部信息结构。
品牌内部信息包括品牌短期目标、中期目标、长期目标以及终极目标及其如何实现的所有方面,它体现为信息职能部门的设置。
外部信息包括对品牌各类目标的实现具有影响作用的相关信息。
外部信息是为了掌握品牌发展方向,实现科学决策服务的,它可分为三大类:
即社会信息、市场信息、文化信息。
作为品牌的信息系统的具体设置,它要求拥有一个固定的部门,并分管内部、外部的各类信息,它对品牌的管理、决策负责。
以上几个系统中,视觉系统、语言系统、智能系统都含有一定物质属性或以物质为载体,例如智能系统中的人工智能系统,但由于它们是以反映精神文化为根本特征和原则与目标的,所以在归类时,把它们都归入在精神文化系统中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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